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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再让“工资”成为“标准工资”

金融人才网 发布时间: 2012/8/8 9:09:59 文章来源:中国汽车人才网

  近期,江苏、甘肃、广东等近20个省、直辖市根据《工资规定》相继调高了辖区内职工的“工资”标准,涉及范围之广、调高幅度之大实属罕见。
  这对企业派遣制员工,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派遣制员工来说是场不可多得的“及时雨”,很多派遣制员工得知这一消息后,无不拍手称快。
  可是,江苏省一些企业的派遣制员工反映,虽然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5月下旬就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并要求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,但这项“惠民政策”却是叫好不叫座。部分国有企业认为,他们发给派遣制员工的工资虽然不高,但已达到或超过“工资”标准。实际上这些工资往往只比“工资”高十元,几十元,上百元不等,还有的企业甚至把“工资”作为“标准工资”发给派遣制员工。

  调高职工的“工资”标准,目的是提高职工收入,改善职工生活。然而,一些国有企业却以比“工资”略高标准,甚至“工资”的标准发给派遣制员工,这不仅违背了政策出台的初衷,也与国有企业盈利增长幅度不符,更与派遣制员工辛勤付出不符。在国有企业中,派遣制员工一般都被安排在苦、脏、累等一线岗位上,辛苦程度远高于合同制员工。有时遇到突发性的事件还得经常加班加点,随叫随到,风雨无阻,可以说,他们工作很辛苦,但却拿着企业员工中的工资,公平何在?
  其实,自从执行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后,一些国有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,违规使用了部分派遣制员工,甚至买断合同制员工的工龄,反聘其做派遣制员工。本来,在一些长期固定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制员工,就不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对派遣制员工岗位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的“三性”要求。况且这些派遣制员工的工资、福利、待遇与合同制员工有着天壤之别,他们好不容易盼来了一次大规模地提高工资标准的政策,得到的却是“竹篮打水”。
  为此,我们要呼吁,了,给派遣制员工多一些关爱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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